“张警官,这个案子去年就已经被王法官驳回了。”
陈济生合上卷宗,说道:
“只有一位路人的口供,而且现场没有指纹,也没有其它的证据。监控画面根本看不清人脸,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再起诉,仍然还会被法官驳回,张警官,你要知道,上次,就是因为你太心急,所以才打草惊蛇了。”
提到上次,张国栋的心里就压着一团火,上次他确实是心急了,按照正常的流程,执法部门需掌握足够证据形成“合理根据”——如目击证词、可靠的证据或可靠线报,并确认嫌疑人身份及涉嫌罪名。
对于非现行犯罪,需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法官审查后签发有效期限内的书面令状。
而当时问题就在这个地方——王卫国他们是在作案六天后,根据合理证据——白色的大众汽车、车上乘客正在戴丝袜,这是目击证人目睹的证据。
虽然据此证据可以签发逮捕令,但是在法庭上,没有物证,仅仅只有这么一份口供,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最后他们只能放人。
“你们应该等他们再次行动之后,再动手的……”
陈济生一边摇头,一边说道:
“所以,我不知道这个案子,我能帮你什么。毕竟,无论是检察厅,还是法庭,所需要的都是直接证据,不是办案经验或者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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