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集体制度是北影厂在建厂初期借鉴苏联模式建立的一种电影创作和生产管理机制,每个创作集体由固定的导演、摄影师、美工师和录音师组成,旨在提高电影质量和产量。

        五十年代,当时文化部电影局有心打造一个莫斯科电影制片厂那样的新北影。

        于是在1954年,作为打造计划的第一步,电影局从各厂抽调人员组成了中国电影工作者实习团,由北影副厂长汪洋任团长、东影导演成荫任副团长,前往苏联学习。

        这个创作大集体的制度就是从那时学习过来的,北影厂自汪洋上任以来,就仿照划分了创作大集体,一共四个。

        可以说北影厂就是摸着莫斯科电影制片厂的石头过河,甚至影标都和莫斯科制片厂的影标极为相似。

        然而,随着电影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这种集体创作的模式逐渐被打破。

        最终在1987年北影厂正式取消了创作集体制度,转而采用更加灵活的创作和生产方式。

        但现在还存在这个制度。

        “我也赞同拍摄这个电影,只不过这部作品在时间,天气,还有地点上都十分刁钻。我们要在冬季,下雪,去霓虹实地拍摄?”

        陈怀恺也持赞同意见,但是他心里也有疑惑。

        “我们在尽量尊重原著的前提下,改改剧本不就好了,就算完全尊重原著去霓虹拍摄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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