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严河每次收到这样的消息,都有些尴尬,因为他真的不懂音乐。
侯军说:“有个事,我一个朋友听了你的那首《纪·念》,想要翻唱,找我牵个线呢。”
一首歌,由一个歌手唱红以后,也会有别的歌手在演唱会、节目或者是线下演出的时候翻唱这首歌,一般只要是商业性质的演出,都是需要正儿八经地买版权的。
不过,曾经有段时间,这完全是真空地带,谁管你的版权啊,唱你的歌是给伱面子,你还想告我?随你告。
现在已经规范多了。
陆严河说:“没问题啊,候导,不过,是哪位想要翻唱啊?”
“宋林欣,一个年轻歌手。”侯军说,“她上另一个节目,想要翻唱这首歌,其实我觉得这首歌女生唱似乎更合适,整个曲风都比较贴近女孩的那种心思。”
陆严河心想,毕竟原唱是个正儿八经的女生。
他说:“行啊,但我先需要找人看一下我的合同,看看授权翻唱需不需要经过我公司的同意,当初签合同都没仔细看。”
侯军:“应该是不用的,这歌是你自己写的,版权全在你自己手上,你跟你经纪公司签的是演出经纪代理,又不是版权经纪代理,不过,你还是检查一下吧,别回头又闹出一些合约的纠纷。”
“嗯,谢谢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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