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从一开始就摆出了“你得听我的”的态度,但是在这些事情上,从来都没有强硬地要求他百分之百地信赖她过。
事实上,合同条款一看完,陆严河还有些震惊。
因为这份合同的内容显然是非常有利于他的。
首先,合约时间是五年,而不是新人惯有的八年或者是十年长约。光是这一项就很难得,艺人是需要培养时间的,五年时间,前面两三年把你培养起来,走红了,你给公司赚钱的时间就只剩下两年。当然可以续约,但是你走红了再谈续约的事情,就多了很多变数,主动权也不在公司自己手上。
其次,合约里写得很清楚,陆严河跟公司的分成比例变成了3:7,从前是2:8,而后面还跟了一个新的附加条款,一旦陆严河为公司带来的收入流水突破五百万元,这个比例将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成4:6,而如果陆严河为公司带来的年度收入突破五百万元,这个比例将进一步调整成5:5。最后,如果陆严河的创收超过了一千万元,那这个比例将重新商谈。
这两个内容保障了陆严河非常大的权益。
陆严河今年才满十九岁,五年之后也才二十四岁,仍然处在事业的黄金期,到时候续约议价能力也处于优势年龄段。而分成比例的附加条款则保障了陆严河走红之后的收益。
后面还有很多对陆严河非常有利的条件,包括工作期间为他提供助理和保姆车等等,甚至一年还有两次体检。
陆严河看到体检这一项的时候都懵了,确实是没有想过,还能享受到这么人性化的服务。
陆严河看完以后,什么都没有要说的了,甚至都不好意思找李治百家的法务帮他看合同了。
李治百看了都会嫉妒的程度。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