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剧的改编授权是打包出售,授权费共达2100万,同时也包括后续的一些具体分成。
这笔授权费并不是进账到陆严河自己的账户,而是公司收益。因为这两部戏的版权在灵河,而不是陆严河自己的手上。
当然,灵河的收益很大一部分属于陆严河。
陈梓妍笑着说:“当初你让我入股灵河,我真是占了便宜了。”
灵河的股东只有三个人,陆严河,陈梓妍,以及陈思琦。一开始是陆严河占80%,陈梓妍占20%,后来陆严河自己又拿了5%的股份出来送给陈思琦。
现在灵河的运营成本不高。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没有工作人员,就是一个空壳公司。这也意味着,公司的营业收入,几乎都是纯利润。
陆严河没有想到版权收入这么赚钱……当然了,这主要是因为这两部电影本身就很火,所以翻拍权才能够授权出这样的价格来。其实2100万的授权价相对于这两部电影本身的成功来说,已经不算高了,甚至可以说是低卖,之所以这样的价格就给了改编权,主要是因为他们还享有后续各方面的分成。
主打的就是一个长线营收。
就像这两部电影本身后续的很多版权收入,也一样会细水长流地进账。
陆严河几乎都可以想到,等到未来某一天的某个时候,他作为演员的收入,可能远远比不上他作为一个IP的创作者所得到的版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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