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翻开自己的资料,以此宣读事先提交的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王振海和团伙的内部聊天记录……”

        前面的证据都是最重要的定罪部分,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等。

        这些书面的证据有的需要证人解释,有的不需要。

        很快就到了南祝仁的部分。

        心理咨询记录,就是需要“解释”的那一种。

        “传唤证人南祝仁接受询问。”审判长道。

        前面的法警打开护栏上的小门,南祝仁应声站起来,瞬间吸引了在场所有人的目光。

        他大踏步走到证人席上。

        公诉人的提问依旧简洁:“证人南祝仁,请陈述你与受害人南志昊的专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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