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背景的专有名词污名化再次开始发力。“变态心理学”里的“变态”意思其实是“偏离常态”,但某些约定俗成的口语化形容却会不由自主地让人想到特别冒犯的地方。
旁听席上似乎又有动静了。
南祝仁恍若未察。他的解释是对着审判长的,但此刻他身体的朝向却偏向了王振海。
就好像同时也在和王振海直接对话一样。
南祝仁开始做最后的陈词总结:“王振海自身确实是一名高于平均水平的信息工程人才,他早年工作的短暂成功可能激发了他本身的‘自恋’特质;初次创业在行业时代红利加持下,获得资金积累之后,让他的‘自恋’加剧到了人格障碍的层次。”
“最终导致了他错估了自己的能力,也高估了自己对行业的了解,导致了他最后工作上的失败。”
“在现实失败和人格障碍级别的‘自恋’的作用下,王振海的‘反社会’和‘偏执’的特质也被诱发了出来。他把自己的失败进行了外部归因,认为是社会的针对导致了他的失败,进而开始报复社会。在报复社会的过程中,他的‘偏执’也加剧到了人格障碍的程度,‘反社会’则是延伸出了‘施虐’的特质。”
“‘施虐’让他沉迷于精神操纵。并且从对受害人精神摧残中收获快感;‘自恋’让他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获得权力感满足,还冲刷掉了他之前在正经工作中失败的受挫感;‘偏执’则让他在这个诈骗犯罪行为中陷得越来越深。”
“直到最后我方受害人南志昊的出现。南志昊一开始假意配合王振海的团队,利用言语和行为配合诈骗团伙的诈骗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前往警局,最终给公安的同志提供了重要的情报。”
“这个行为挑战了王振海的‘自恋’,让他再一次受挫;‘偏执’让王振海对于这个受挫做出了过度反应,最终在‘施虐’特质的迭加下,选择了对我方受害人南志昊伤害最大的报复方式。”
审判长欲言又止,都不用被告律师喊反对了,他都觉得南祝仁这一段话的攻击性有点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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