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或团伙在不同地区实施关联犯罪,并且案件间存在证据链互补,犯罪手段高度相似。
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跨省案件并案。
目前来看,两个案件完全符合条件。
在确认了案件的关联性后,两人初步协商,暂时先不进行并案申请。
现在仅仅只是处于怀疑的阶段。
虽然各种迹象都表明这两个案件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要想真正坐实这种关联性,还需要更多确凿的证据来加以证实。
这里还有一个管辖权归属的问题。
如果并案,两个案件将会统一指定管辖。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两边都不具备同时侦破两个案件的能力。
说得难听点,自己这一摊还没整明白呢,再背上一个案子,无疑会更加举步维艰。
更何况,这两个副总队长都不愿意将自己手中的案子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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