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的钱庄,落在三司下,是由朝廷背书的,它虽未及后世银行体系完备,却已初具资金融通之雏形。
其最核心的作用,便是聚拢民间散落的闲钱——百姓或商户手中有暂时不用的铜钱、绢帛,可存入钱庄,换取一纸存票,既免了家中藏钱的风险,钱庄还会按约定给予些许利息,这便如后世银行吸收存款,将分散的资金归集起来。
与此同时,钱庄也会向急需资金周转者放贷。譬如商队要采购货物却一时银钱不足,或工坊需添购设备、雇佣工匠而资金短缺,便可凭抵押物向钱庄借贷,约定期限内连本带利归还。
这般运作,让闲置的资金流向了有实际需求的地方,使得原本可能停滞的生意得以延续,待盈利后再偿还本息,无形中让钱“活”了起来,这与银行发放贷款、支持生产经营的逻辑相通。
——同时,这也给朝廷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此外,钱庄还承担着异地汇兑的功能。
彼时,大宋疆域辽阔,商人间跨路跨州交易频繁,携带大量铜钱包括金银既不便又危险。
于是,商户可在本地钱庄存入款项,换取标注金额的钱引,到目的地后再凭钱引到对应钱庄兑取现钱。
这便省去了长途运钱的麻烦,也降低了途中被盗的风险,相当于早期的转账结算,为商业往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这些业务虽简单,却已搭建起资金流转的初步桥梁。虽然相较于后世金融机构的多元与规范,大宋钱庄的规模、业务范围仍受限于时代——放贷多依赖熟人信誉,汇兑覆盖范围有限,更无证券、保险等复杂业务,但其聚拢资金、调剂余缺的核心作用,已显露出金融的早期形态。
赵俣提起钱庄,就是想跟叶诗韵说,他们已经有了金融,还要什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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