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史塔克影业不行,顶多就当这项技术扔水沟就是了。假如做到了,也算是自己加快了电影摄制技术的发展,而且还吃到一块大蛋糕。

        亨利跟托尼·史塔克的合约中可是载明了,在自己主导下所开发的技术,享有一半的专利权与所产生的利润。

        虽然不是全部,但法律问题与推广都需要史塔克影业这块招牌与出面,分一半利润也不是不能接受。

        毕竟这一切对亨利来说,也跟白捡没两样。自己在自己原本的人生规划中,可没有这样的安排呀。

        就是亨利想要自己成立公司,独占这一切,也一样要付出法律与推广的成本,甚至比今天给出的一半还要更高。

        否则怎么可能在豺狼虎豹的环伺下,笑纳这泼天的富贵。总不可能真靠氪星铁拳,一个个捶过去。而且真要到了动拳头的时候,直接去抢就好,搞什么专利、技术、买卖呀。

        再说了,在电影界,95年可是有一个大事件。

        于86年收购卢卡斯影业计算机动画部的史蒂夫·乔布斯,其成立的皮克斯动画工作室将在95年发布计算机动画电影《玩具总动员(Toy_Story)》。

        这可是皮克斯动画工作室联合迪斯尼这个娱乐巨头,从90年就开始的项目。

        尽管乔布斯的本意是推销他的图像处理计算机,想卖的是硬件。跟他创立但又被赶出来的苹果打擂台,一雪前耻。

        谁知道世间事总是无心插柳柳成荫,搞部动画片的利润,光卖硬件要卖到猴年马月去啊。搞得皮克斯原地转型,不务正业地去搞动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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