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有钱人,当然不会如此掉以轻心,他们对于财产的掌控是很谨慎的。就算他们骤然离世,也会有相对应的条款,将这笔财产交到正确的继承者手上。

        负责遗嘱执行的律师,通常会跟管理财产的律师不为同一人,好互相监督。

        但假如这个有钱人就只是找不到人或不愿意出面,在法律上并没有被认定死亡时,会发生什么事情?

        答案就是不管在商业上的董事会,或是基金会内部的管理人会议,能够出席的人依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后,他们就可以略过那些不出现的人,自行决定一切事情。

        这条法律规定,本意是为了避免某些股东以拒不出席,也不提供委托书的方式,瘫痪公司的决策运作;让愿意出面的人去管理公司的运行。

        但在实际上的商业交锋中,这条规定时常被用来把某些股东踢出董事会这种决策层之用。

        譬如大家开董事会,要决议是否把某人踢出董事会席次。而这个人又被拖延在其他地方,无法出席。

        这时即便这个人握有51%以上的股份,他无法替自己投下反对票的情况下,就会被视为没有意见。那他就必须服从与会者所做出的决议,从董事会除名。

        当然,详细的操作上可没有这么粗糙,还有很多细节得要注意。但是绝对的控股权,并不代表这个大股东就不会被阴谋诡计陷害。

        回到阿登家族的事情上。直接登记在詹姆斯·阿登与莉莉丝·阿登名下的财产,在没有得到本人许可,或是在他们宣告死亡后,经继承者的同意,这些财产是无法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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