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想靠脸来认人,真的行不通。亨利小失望的同时,又看了一眼托尼·史塔克,想从他身上找到一点小罗伯特·唐尼的影子。
只是没看没事情,一看吓一跳!
这个公子哥儿根本不在乎枪械的威胁,也可以说持枪靠近他的人太过粗心,把两人的距离缩短到触手可及的位置。
托尼·史塔克一个格架,就移开了枪口威胁。手再使劲一拨,就让对手的武器离手落地。
看住亨利的枪手见状,就移开枪口,准备朝胆敢反抗的人开枪。
这下让亨利不动手也不行了。除了不能放任托尼·史塔克挨枪外,也不能指望这两人制伏了反抗的人后,还会心善地放过另外一个。即使亨利明确地表明投降。
横竖就一颗子弹的事情,这两个杀手或许经验不丰富,但对开枪杀人这档子事,却没有多少心理负担。
都说七步之外枪快,七步之内枪又快又准!
但要到了脸贴脸的距离,还敢移开枪口的人,就别讨论快或准的问题了。先去检查一下脑袋吧。
所以眼明手快的亨利,一把抓住枪身,控制住枪口的方向。随后力道适中的一拳削过对手的下巴,直接把人打得两眼翻白,晕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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