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氏不肯,就在弘治九年时报了官。
案子到了刑部,主审人是郎中丁哲和员外郎王爵。
二人将满仓儿断给聂氏,袁璘对此表示不服。
在此案中袁璘也算是受害者,不服也情有可原,同时丁哲和王爵这样断案也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丁郎中官威大得很,觉得袁璘区区一个乐工竟敢不服,于是下令对袁璘动用重刑。
袁璘受刑之后伤势过重,没几天就死了。
《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二十》是这么纪录审案过程的:刑部郎中丁哲与员外郎王爵共理其事。
既得实而璘不服,哲乃重加笞楚,越数日死,女断归聂氏。
由于发生了命案,刑部主事孔琦和监察御史陈玉按惯例应进行复查。
二人却和丁哲、王爵二人沆瀣一气,只是让仵作将袁璘草草埋葬了事。
袁璘之妻求取丈夫尸体,却被冷酷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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