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里廉价的日光灯管发出滋滋的电流声,照亮了桌面上摊开的一份份文件。
气氛凝重得如同铅块。
华兴带来的精英法务团队占据了一侧,西装革履,面容冷峻。
他们抛出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草案,条款之严苛,权益分配之悬殊,几乎就是一份精心设计的“卖身契”:
1,品牌归属与定义权:全新品牌由华兴注册并全权所有。
西风小马放弃使用“西风”及“小马”品牌于合作车型的权利。
华兴拥有合作车型的完整产品定义权、用户体验设计权及最终决策权。
2,主导权与治理结构:成立联合项目组(JPMT),华兴方负责人拥有项目组所有重大事项(技术路线、产品规划、供应链选择、成本控制、质量判定、营销策略)的一票否决权。
西风小马派驻人员需无条件执行JPMT决策。
3,技术归属与使用:华兴提供的全栈智能解决方案(ADS智能驾驶、鸿蒙座舱、MDC计算平台等)及其所有衍生知识产权,归华兴独家所有。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