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刚才在园子里面,我好像还看到了一辆女用的轻型摩托车,不知道是不是宁紫的。
也可能不是,因为我从来都没见她骑过,她可能觉得以她的身材相貌,不屑于骑这样的轻型摩托车,所以我不敢保证这摩托车是不是她的。
四处翻找,结果还真让我找到了一把钥匙,正是摩托车的钥匙。
不过,钥匙旁边还有一片光碟,我好奇之下,便连光碟也一起拿走。
我本来还想找些钱在路上用,结果整个房间里面一毛钱都找不到。
回到院子,我发动了摩托车,朝前女友的住处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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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将摩托车藏了起来后,我并没有直接上门找前女友,而是在她所住楼房前面的小树林里躲了起来。
因为,我看见了一样东西贴任墙上,是一张通缉令。
通缉令上的照片是我,罪名是杀人罪。那上面写着被杀的人正是李博谦,当然他还可以写上廖立方,不过杀一个人就足够判死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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