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今燕、齐、楚尚存,若爵禄过隆,恐诸侯合纵以“除秦锐刃”为名反扑,徒增灭国阻力。
其二,军制平衡之虞。
秦以军功授爵,赖“法”而非“人”。
血衣军虽锐,终究是一军之力。
若因赵诚一人而破“军功累迁”之制,恐使诸将生“功难敌势”之念,怠于战事。
其三,权柄制衡之要。
陛下亲掌虎符、分化相权,皆为防大权旁落。
今赵诚既掌锐师,又兼灭国之功,若再授高爵、予重权,虽臣知其忠,然朝堂需“制衡”以安社稷。
臣请陛下暂降诏:嘉赵诚“定赵之勋”,先赏金帛、增食邑三千户,待灭六国、天下归一后,再论上爵。
如此,既彰陛下赏功之明,又存“以稳促全”之智,两全而无害。
故,此战乃灭国之功,依照灭国之功而算,赵诚原爵少上造,此战可封大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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