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律法,其源头还是脱胎于《法经》的《九章律》。

        但随着之后各式各样新的问题出现,《九章律》显然已经不足以支撑国家以及百姓对于律法的需求。

        故此,除了《九章律》,日后还增加了叔孙通的《傍章》十八篇,张汤的《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的《朝律》七篇,又有《令甲》三百余篇,以及鲍昱关于嫁娶辞讼的《法比都目》,总共九百零六卷。

        汉律如今繁琐到了什么地步?

        后汉和帝时,廷尉陈宠说当时就有死罪六百一十条,耐罪一千六百九十八条,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条……

        如此繁杂的律法,已经堪称恐怖!

        而律法既然这般繁琐,那显然也就没有了遵守的必要。

        比如如果现在只有针对停车的一条律法,就是不准停在道路中央,那大家当然都会遵守这条法律。

        可倘若法律是停车的时候不仅不能停在道路中央,而且还要规定停车时要穿什么衣服,要行什么礼仪,甚至停完车要演奏什么音乐,那自然就无人去遵守。

        而无人遵守的法律,自然就丧失了其功效。

        最可怕的是,因为道德与法治的相互融合,以及官吏都熟悉了《春秋决狱比》中的判刑方式,所以大部分地区的刑法其实都是地方官员有着对法律的全部解释权!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