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
和李晓冉握完手,王盛从陈玉手里接过一份早已准备好的文件:“这是这次广告拍摄的劳务合同,你看一下。”
李晓冉接过合同,纸张略显粗糙,是那种常见的复写纸合同。
标题是《演员劳务合同》。
甲方:盛影传媒有限公司,乙方空白。
条款并不复杂,清晰列出了乙方的工作内容,担任广告片女主角,配合完成拍摄、拍摄时间是1996年4月9日,预计一天,劳务报酬捌佰元整,以及保密条款和版权归属,成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等。
报酬并不多。
李晓冉在东方歌舞团每个月的死工资就是八百元。
之前接的广告拍摄,多的能有几千元。
不过还是那句话,这是个机会。
李晓冉这会也瞧出来了,王盛这些人,应该就是北影厂子弟,未来指不定就会接他们长辈的班进入北影厂工作,就算进不了北影厂,眼下光靠他们长辈的关系,也能在影视圈混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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