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欠的钱是银行的,又不是我个人借给你的,这笔钱即便是被挪用了。

        我们立案调查你,责令你立马还债,这钱也进不了我的口袋,那何必尽职尽责?

        第二,索性搞成形式主义,做给上面看,同样也给你一个风险预警,提前告知我们要来检查了,于是让你列队欢迎整出个什么接待的路数。

        这算是不撕破脸皮的操作,上面下面都不得罪…

        现实里,其实很常见这种情况。

        比如,某个地方企业因为创业需要启动资金,或者目前公司一个领导层十分看好的项目比较缺乏资金,于是迫不得已向银行进行借贷。

        结果最后这笔钱被公司老板挪用,银行那边监控人员发现了风险问题,于是高层在开会讨论之后决定派人来视察。

        如果说已经认定了你属于挪用了这笔专项扶持资金或者专项借款,那也没必要提前通知你,我们要派人过来视察工作你做一下准备了。

        翻手就是冻结,封户,查账三步走。

        那如果说只是每年例行检查,这种情况其实安排下面的专员去视察一圈,那确实,这种视察都是形式主义,根本原因就在于视察小组的工作人员也清楚,上面并没有动这家企业的念头,视察小组的人其实也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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