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又在指桑骂槐骂我。
“咩咩在法学院嗑药睡着,却没有被性侵,为什么?因为这里出入的都是未来的正义扞卫者,除了一个禽兽不如的家伙之外,几乎没有人对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我发誓那天晚上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欲的成分,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入一条义愤强制性交罪,不然某些鸡掰美女逍遥法外,不狠狠干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头之恨呢?
“至于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人却都不敢遂行兽欲,这就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入的气质,当然加害人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性交罪和趁机性交罪的法条,刑法221条第一项: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5条第一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咦?
刑度一模一样耶,真是太神奇了!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奇怪的事,刑法上规定的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刑度是一模一样的,但大家也可以回家查查判决书,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老师告诉大家,通常强制性交判得比较重,强制性交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趁机性交却通常只判到3年以下,还常常有缓刑(注3)的桉例咧。”
真的吗?
听起来颇诡异,回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性交界中的霸主─李宗瑞系列回味一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