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上一节课提及娼妓阻却通奸罪的违法性,是个人的意见。
绝对不会有妓女在性交易前去问每个客人结婚没,既然不知道对方已婚,所以是在主观构成要件上根本的不成罪,而不是在违法性上阻却。
另外,刑法的“奸”
字局限在性器接合的行为,所以即使对方有意通奸,但不是插入的行为也不会构成通奸罪,所以常在报章杂志看到双已经上宾馆了,却不成立通奸罪,往往在于有没有男方性器插入女方性器的行为。
而且刑法的谦益性也不会有罪推定的认为上宾观的男女一定要相奸,也可以是仅止于口交或肛交,这些都不会成立通奸罪。
至于如果是知道对方已婚,还进行性器接合的奸淫行为呢?
你能期待一个妓女听到对方结婚后就主动中断交易的过程吗?
这根本荒谬而且无期待可能性,所以废除通奸罪是现在主流的意见。
没听过国家成立公娼,还要训练公娼问客人已婚未婚的SOP,所以我认为在这里是超法规地阻却违法,也可以解释成业务上正当行为,所以阻却通奸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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