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看,刑法上的通奸罪是不是早该废除了,我和孙鑫淼学长连奸都没奸到,我老公已经气成这样,插不插入看起来已经不是重点了,当一个老婆已经变心,夫妻俩貌合神离的时候,执着在一个插入的动作有任何意义吗?何况通奸的‘奸’字只着重在阴茎插入阴道,如果现在老婆外遇为了取悦对方,虽然没有和奸,但是阴茎也插入肛门,甚至肛交内射,性虐待,口交饮精,甚至食粪等等取悦对方的招式都玩过好几轮,只为了有没有构成通奸罪在那边花钱请徵信社,上法院攻防近十次,最后判有期徒刑两个月、得易科罚金,结果六万块钱还是你的另一半心疼外遇对象帮缴的,何必呢?”
老师看我不识抬举,也不理我了,转身让她性感的屁屁对着我,热诚地向大家讲课。
“前几个星期,有法官做出通奸罪成罪的判决,但其实通奸的男女只有赤裸共处一室,并没有生殖器接合的具体事证;此判决一出,有人挞伐该法官违反的罪刑法定主义的精神,但也有人讚许法官不拘泥于‘奸’字的解释,让权利被侵犯的一方在通奸罪成罪后,有请求离婚或获得民事赔偿的依据。
其实通奸罪早该废除了,基于三种理由:1、通奸罪是形式上平等,看似罚夫也罚妻,其实男方通常是经济上的支柱,最后获得宥恕的机率显然高于女方。
2、以通奸罪为由逼对方离婚的情形已不再必要,现在使用概括条款事由判决夫妻离婚的比例更大幅提升到60%以上,离婚事由愈趋弹性、合理、个案认定。
3、抓奸的举动造成经济和司法上的浪费,通奸罪的追诉过程中更往往让双方连朋友都做不成,扩大冲突和伤害。
老师又回复她一贯示范完立刻讲课的豪气举动,连鞋子都没穿,以刚出生的状态赤裸裸地穿梭在课桌之间。
“通奸罪也是我们一开始提到的‘身分犯’中的一种态样,和公务员犯罪等等一样是‘纯正身分犯’,今天男女和奸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已有配偶之人还与他人和奸,相较于生母杀婴或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杀人本来就已经犯罪,所以生母杀婴或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被称为‘不纯正身分犯’。”
“有关间接正犯与身分关系的一个重要争议问题,就是性质上属为纯正身分犯之犯罪类型,是否能够得以间接正犯之犯罪结构型态来加以实现?此问题亦为学说上之争议问题;传统学说上不乏有直接全面肯定纯正身分犯罪可以成立间接
正犯之见解,其认为所有之犯罪均得以间接正犯之方式来实现;亦有採否定见解者,认为纯正身分犯与间接正犯是不能相容之概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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