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方便。
这是完全两个概念。前者是为了保护普通民众,而后者呢?则是方便权力机关,如果权力机关以此大行方便之门,最后受损的是谁?
所以,特别法在适用时,不仅需要内政部长的亲自签署批准,而且还必须要向公众公开对适用对象适用特别法的原因以及必要性,也就是接受全过程公共监督。
也正因如此,除非是“安保疑犯”或者“有组织犯罪”——因为他们的特征都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普通罪犯几乎很少适用特别法。
将卷宗往前一推,陈济生指了指卷宗:
“我会重新审查这几起案件的关联性,同时你可以加强布控,务必盯死他们,只要一出现,就盯死他们,不要再让他们脱离你们的视线。嗯……”
想了一下,陈济生又说道:
“我会批准你们对他们实施安保监视,但特别法——不行。”
安保监视就是针对特殊对象的全方面监视,只有检察官才能够批准,警察局并没有这个权力。
这也意味着,一旦他们出现,就会受到全方面监视、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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