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不止是广大网友关注,媒体也是纷纷报道。

        “舆情是舆情,法律是法律。两者之间不能混淆,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民意执念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管道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

        在公众一边倒地支持“昆山龙哥案”的那位当事人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期待在即将到来的审判之中,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实现排除社会危害性与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彰显法律之正义。”

        而很多律师也是第一时间联系了“昆山龙哥”案的事主,希望代理对方的案件。

        没办法,傻子都知道,这个案子,该怎么打,用什么司法解释来打这个官司,《第二十条》都已经给出了完美的答案了。

        甚至于很多法律界的人,都纷纷表示,这个案子意义重大,但是几乎只要是个正常的律师都知道怎么打这个案子。

        然后娱乐圈麻了!

        这特么的,又来!

        前面你首位百亿大导演,这个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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