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咚”的一声,审判长手中的法槌敲碎短暂的休憩,如同投入死水潭的石子,涟漪是旁听席上压抑的低语和被告席上重新绷紧的神经。
环顾四周一圈后,审判长威严的声音响起:“现在继续开庭。控方于休庭期间提交了补充证据,经合议庭审查,认为与查明本案事实相关,予以采纳。”
审判长看向原告席的位置:“公诉人,请出示并说明补充证据。”
……
事实上,不仅仅是被告席上的几个人,坐在原告席的公诉人心中也有点慌。
因为补充证据是南祝仁和詹律师商量着来的,公诉人此刻拿到这些证据也没多久。
但是出于职责,他现在必须要露脸做开场。这位公诉人的职业素养也确实相当高,这种情况下的声音依旧沉稳有力:“审判长,我方提交两份补充证据材料。”
公诉人看着手里的材料道:“第一份,是被告人王振海早年的工商注册信息、技术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说明。”
说到这里的时候,公诉人看了一眼被告席的方向:“这些证据原本是被告方收集的。”
被告律师绷住表情。上半场他用原告方提供的聊天记录来反驳南祝仁,没想到下半场就被对方来了一套“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詹律师也绷住表情。在刚刚短短的十分钟之内,南祝仁不但用了他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连被告方提交的也用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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