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詹律师之前居然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公诉人继续道:“证据一,包括了被告王振海在北都工程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就读的证明,以及获取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同时,被告在2009年至2013年间,持有‘高级软件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在一家名为‘北都未来科技’的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一职。”
“2013年至2015年,被告王振海曾创办‘振海科技’,主营业务为图像识别算法的研发与应用,自身兼任技术总监,两年时间盈利232万元。”
公诉人道:“这些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王振海具备深厚的AI技术背景,绝不仅仅是他所声称的‘只懂管理框架’。结合其在本案诈骗团伙中的核心地位,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他深度参与了AI换脸技术的核心指导、模型调优及规避侦查的技术方案制定,是技术层面的实际掌控者。”
这份证据一,便是反驳头目王振海之前进行责任分摊的证据。
詹律师心里捏了一把汗,这个证据,也是提交的两个证据中相对靠谱的那一个。
接下来的证据二,从他这个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实在是漏洞百出。
事实上,詹律师听南祝仁说,他原本还准备了第三个证据,只不过那个更加离谱,几乎没有任何的文本证据可以来作证,所以才放弃。
如果可以的话,詹律师希望能够用这个证据直接把对面击倒。
……
被告律师认真地听着公诉人的话,同时和自己到手的材料一一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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